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民盟上缴国库。贵州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省委受贿职务便利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原副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主委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李龙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案审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 深度观察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积极退赃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工程款拨付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

  据悉 ,